1. 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损失: (1)如果还车时理赔资料齐全,客户不需垫付本车维修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仅需: a) 垫付第三方损失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客户; b)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内承租方需承担的损失; c)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额度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如果还车时理赔资料不齐全,需签署《声明》;如预估车辆损失在1万元以上,客户还应根据预估的损失金额支付维修押金。 对于保险责任外的事故损失,客户需:(1)承担车辆维修费用;(2)承担事故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 3. 如在租期内发生车辆盗抢与报废,客户需支付车辆租赁费用直到公安部门立案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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