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鑫如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沙路283号广东天健家居装饰广场创意园A栋2层自建房屋(自编AQ2115号)
    手机:13711798887
    传真:020-87214189
    联系人:管鹏
    电子邮箱:3232695557@qq.com
    邮编:510500

    租车出事故,车主要负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03 

    家住黄岩的陈先生手头有好几辆私家车,除了自己平时固定开的那辆车,其他的车基本处于闲置状态,于是陈先生便有了把车租出去的念头。谁知,这一租竟租出了纠纷,承租人违规扣分多次却“翻脸不认人”,让陈先生深陷“吊照风波”。

    日前,三门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车辆租赁纠纷案件,虽最终成功调解,但陈先生仍后悔不已。

    私家车出租,承租人高速2次超速50%

    2014年11月5日,陈先生将自己的一辆丰田锐志轿车,挂靠在三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名下准备出租,赚取每日300元的租金。后来杨某租下该辆汽车并与陈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日租金为300元。租赁期间,杨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两次超速达50%以上,按照规定要罚款1600元,扣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因涉及吊销驾驶证,承租人杨某不愿拿自己的驾驶证去处理。车子交还给陈先生后,陈先生不仅垫付了1600元的罚款,还要为吊销驾照的事到处奔走,期间共花费了7000多元的费用。然而,陈先生向杨某追偿罚款以及为吊销驾照一事奔走的费用时,杨某却“翻脸不认人”,表示只愿意承担1600元的罚款,其他的损失概不负责。

    闹上法庭,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陈先生一怒之下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1600元的罚款和“重办”驾驶证的7000元费用。

    法庭上,杨某说自己一直认为陈先生所说的7000元是罚款,被起诉后才知道罚款是1600元,他在开庭前已汇了2000元到陈先生的账户,但“陈先生所提的7000元并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自己不愿承担”。然而陈先生坚称,杨某之前答应过会承担所有损失,还提供了两人的通话记录等证据。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7000元的损失费到底该由谁承担?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杨某支付给陈某因交通违章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600元,扣除已付2000元,余款2600元当庭给付。

    遭遇事故,车主要负连带责任

    三门法院相关人员说,“近年来,随着个人租车的行为普遍增多,各种纠纷也增多”。据悉,私家车用于出租或载客营利,是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行为。对此,法官提醒市民,私车租赁若是遭遇交通事故,车主还会有承担交通肇事连带责任的风险。因此,私人租赁汽车存在一定风险,车主们要慎重考虑。

    此外,法官提醒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认真审核承租人信息,尤其是有无不良行车记录,防范因承租人违章驾驶等产生的责任纠纷;确保出租车辆车况良好,险种齐全,避免因出租汽车有瑕疵而导致安全事故等纠纷;在车辆上安装GPS系统,随时定位车辆,确认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租车活动中,以防出租车辆失踪。

     【返回列表】 【下一条
    版权所有: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沙路283号广东天健家居装饰广场创意园A栋2层自建房屋(自编AQ2115号)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6号 手机:13711798887   13925177187 粤ICP备18104366号
    联系人:管鹏 电子邮箱: 3232695557@qq.com 邮编:510500 传真:020-87214189